我國的主要稅源來自企業,隨著我國高淨值人士不斷增加、所得稅比重的逐步提高,對於個人的稅收征管也在不斷完善。
立足國內,對於自然人的稅收征管正在不斷加強,對於自然人的稅收結構也在變化。
個人稅收征管新氣象。
十三五規劃綱要中,第十五章是屬於稅務的,包括加快財稅體制改革、完善稅收征管管道、提高稅收征管效能、推行電子化和智能化管理等。 這幾年來,我國頻頻出臺了許多稅務新政,這些新政中有針對企業的,如2016年3月國稅總局發佈的《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等,但也有諸多新政和個人投資者息息相關。
2015年12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深化國稅、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》,其中就重點強調了建立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,從法律框架、制度設計、征管管道、科技支撐、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,不斷提高自然人稅收征管水准。
對於沒有及時申報的高淨值人士,也可以依託金稅工程和大數據獲取資訊,通過自然人征管系統的建立,實現征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,個人的收入和財產資訊將和稅務局互聯互通。 通過評估查找出的高風險納稅人,稅務局會開展定向稽查,加大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。
對於個人稅收的强監管時代正在來臨,應運而生的也有個人稅收結構的變化。 如今年兩會提出推進房產稅立法,將2011年起部分省市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的試點推向全國。 3月財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還囊括了修訂個人所得稅法,對於個人稅收又將迎來一番新氣象。